记者 杜萌萌 1月1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公布《加强政府投资资金投资规划和方向引导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 《工作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首次在国家层面对政府投资资金配置和投资方向进行系统规范。对于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去向”,《工作办法》明确要求政府投资基金的投资领域符合国家生产力设计宏观管理要求,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宏观政策要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产业目录中的行业。不得投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淘汰的产业以及相关规划、政策文件明确禁止的其他产业领域。对鼓励投资的行业,要加强评估示范,避免盲目跟风、拥挤、低水平重复建设。国浩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乃金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这从根本上揭示了政府投资基金与纯粹市场化基金的本质区别。换句话说,政府投资基金应该立足于为国家长期发展战略做出贡献,而不是成为谋求短期经济利益的营利工具。利润不是主要目标;产业发展监管和投资引导更为重要。海南中亚数学研究所所长向付介绍,为了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引领作用,形成资金合力,实现政策目标,《工作办法》第七条、第八条整理了国家和地方资金的功能定位和主要投资方向,提出国家资金要“立足大局”,重点在各地区、重点领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求地方资金“因地制宜”、“因地制宜”,支持具有优良区域特色的产业和中小企业。这种分级分类、协调发展的思路,将构建中央与地方协同、优势互补的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格局,提高政府投资基金的服务水平。e 国家生产力的设计。其目标是促进优化,避免抢建和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求政府投资基金不仅要做“精准投资”,更要做“精准投资”。为此,《工作办法》第六条明确了政府投资基金禁止的投资行为,如不得通过已知的实物股票或债券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期货或其他衍生品交易、不得进行无限责任投资等。值得注意的是,同一天,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公布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为进一步保障政府投资基金“稳健投资”,《完善政府投资基金运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办法》),同时将制定《管理办法》。建立多方面的评估框架。具体包括投资方向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规划要求、市场失灵是否得到有效补偿、对支持早期科创企业的实际贡献、反映国家区域战略是否落实的政策符合性指标、重点投资领域的适宜性、产能的有效利用、设计反映资金效率和管理经验的生产力优化指标等。衡量产业层面政策执行能力的指标。另一方面,“管理指标”也将评价结果与应用严格挂钩。评估结果作为未来预算、资金和激励生存调整以及管理问责的重要依据。对于长期业绩不佳且偏离目标的基金,我们将采取约谈、纠正等措施。 “与《工作办法》同时制定的《管理办法》,是对基金投资的事后监管,符合新发展理念的要求。强调对基金投资的政策性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过程,包括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刘国艳介绍,两份文件,一是《规定》,二是《管理办法》。 “意见”来来去去,形成了系统完整的管理闭环,总体而言,两个文件的有机衔接,标志着我国政府投资基金进入了“规范发展、提质增效”的新阶段。通过加强政府能力建设,政府投资基金将能够更好地实现。推动国家战略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使命。
(编辑:蔡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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